台调字〔2018〕20号
各有关调查企业:
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基础工作,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,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文件精神(浙调办字〔2018〕42号),决定今年7月份在全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对象
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样本企业,名单见附件2。
二、检查与评估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和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方法制度。
三、检查与评估内容
(一)今年上半年企业上报的数据资料;
(二)检查样本工程的选择是否具有足够代表性;
(三)是否设立价格台账、台账完整性及数据来源依据;
(四)检查上报材料费、人工费、机械费价格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可比性,计量单位是否按方案要求填报。
四、检查形式和要求
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希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调查企业7月份认真开展自查工作,填写企业报表规范性自查表(附件1),并于7月31日前通过QQ上报。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正,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。在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,台州调查队将重点抽查部分企业。请各企业做好自查及检查的相关工作。
附件:1.企业报表规范性自查表
2.企业名单
国家统计局台州调查队
2018年7月11日